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康复医学会“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为推动我国康复医学事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中国康复医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暂行)》,现就2023年度康复医学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标)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专业领域
康复医学团体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目前还没有覆盖到的部分,或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细化的部分,原则上是高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专业标准。具体领域如下:
1.机构与学科建设管理
1.1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建设与管理
1.2各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各项制度
1.3 康复医学亚专科的设置
1.4其它康复医疗机构与学科建设管理相关内容
2.人才结构与培养
2.1各类康复专业人员岗位任职标准
2.2康复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与相关专业技能培训
2.3康复人才体系建设与管理
2.4其它康复人才结构与培养相关内容
3.康复评定技术
3.1 基础(通用)康复评定
3.2 康复亚专科康复评定
3.3 针对各种疾病的专项康复评定
3.4 其它康复评定相关内容
4.康复治疗技术
4.1 物理治疗技术
4.2 作业治疗技术
4.3 言语治疗技术
4.4 吞咽治疗技术
4.5 辅具技术
4.6 康复护理技术
4.7其它康复治疗技术
5. 社区及居家康复
5.1 分级诊疗与康复医联体建设
5.2 社区康复站点设置
5.3 慢性病社区及居家康复管理
5.4 其它社区及居家康复内容
6. 临床专科疾病康复
6.1神经疾患康复
6.2肌骨疾患康复
6.3重症康复
6.4呼吸疾患康复
6.5心脏病康复
6.6老年病康复
6.7其它器官疾病康复
6.8疾病康复相关的其他方面
7. 其它与康复医学相关团体标准
在申报2023年康复医学团体标准立项前,请申报人自行登录中国康复医学会网站(www.carm.org.cn)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www.ttbz.org.cn),查询了解中国康复医学会已批准发布或已批准立项的团标项目,名称或内容重复的项目一概不予受理。
二、申报渠道
所有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均须通过中国康复医学会相应的分支机构进行申报,由分支机构先行初审再汇总上报,不受理个人或单位直接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单位
牵头单位必须是中国康复医学会的单位会员,且2023年仍然有效,原则上为三级医院、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不受理非单位会员的申报。企业一般不作为牵头单位,但可以作为团队成员参与项目组。
(二)项目牵头人
牵头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①在本专业临床、科研、教学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学术影响力。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③担任中国康复医学会分支机构常委、学会理事等以上职务。项目组前3人中至少有1人参加过中国康复医学会团体标准编制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三)项目组成员
成员应具备相应的科研、技术和团体标准编制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兼顾地域性。项目参与单位不少于5家,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企业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中应有不少于50%成员参加过中国康复医学会团体标准编制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中国康复医学会团体标准编制立项申请书》(见附录),依托单位审核后,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依托单位审核后的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推荐分支机构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签字。
3、推荐分支机构将所有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文件报送学会标准委员会邮箱biaozhun@carm.org.cn。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咨询电话
标委会办公室:020-81332880(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吴 伟:13631372529(微信同号)
学会学术部 安怡宁: 1517529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