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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国康复医学会获批202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4-28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公布中国康复医学会获批202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我会202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项目)予以公布,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班管理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22﹞43号),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中国康复医学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康复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康复医学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申办要求

1.项目申办单位要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定位和要求,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充分发挥项目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2.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负主体责任,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培训纪律,加强学风建设,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在下发培训通知、学员入学报到和学习培训期间,要对学员明确有关纪律要求。强化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按照培训日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3.须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举办地点、项目内容等相关信息。无特殊情况未完成的将影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4.项目申办单位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流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要求规范执行。

5.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如违反有关规定,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二、审批报备

1.申办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将通知、议程、预算上报学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同时可在学会官网及微信平台发布相关活动信息。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内容不超过3学时。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要求。

2.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因未办理备案,造成学分无法正常发放的,由申办单位负责。

4.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项目执行相关教学图片、视频、教员与学员现场签到表及通讯录、教材和(或)幻灯片、学员对项目评估意见原始记录和评估结果、学员考核试卷及成绩、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面授项目)评估指标打分表等有关文档报至学会培训部。

三、学分证书

1.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和发放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02号)《关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面启用电子学分证书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23号)等有关要求执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统一采用电子学分证书,学分证书不得收取费用。

2.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完成并获得审核通过后,可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学员学分查询/证书打印”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学员姓名,即可查询/打印学员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

四、疫情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7号)有关要求执行。


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我会202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项目)予以公布,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班管理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22﹞43号),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中国康复医学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康复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康复医学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申办要求

1.项目申办单位要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定位和要求,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充分发挥项目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2.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负主体责任,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培训纪律,加强学风建设,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在下发培训通知、学员入学报到和学习培训期间,要对学员明确有关纪律要求。强化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按照培训日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3.须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举办地点、项目内容等相关信息。无特殊情况未完成的将影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4.项目申办单位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流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要求规范执行。

5.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如违反有关规定,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二、审批报备

1.申办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将通知、议程、预算上报学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同时可在学会官网及微信平台发布相关活动信息。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内容不超过3学时。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要求。

2.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因未办理备案,造成学分无法正常发放的,由申办单位负责。

4.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项目执行相关教学图片、视频、教员与学员现场签到表及通讯录、教材和(或)幻灯片、学员对项目评估意见原始记录和评估结果、学员考核试卷及成绩、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面授项目)评估指标打分表等有关文档报至学会培训部。

三、学分证书

1.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和发放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02号)《关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面启用电子学分证书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23号)等有关要求执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统一采用电子学分证书,学分证书不得收取费用。

2.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完成并获得审核通过后,可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学员学分查询/证书打印”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学员姓名,即可查询/打印学员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

四、疫情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7号)有关要求执行。